第十一条

有效

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开展慈善活动,设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明确职责权限。

慈善组织应当对重大慈善项目立项和变更、重大投资方案制定和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变更等事项,按照慈善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遵守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