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宣传,普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