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建设项目、二次供水设施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水质净化处理设施、消毒设施和其他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