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 卫生管理第十六条有效涉水产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制度,查验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并保存相关凭证。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