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履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职责的,由有关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