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技术、场地、资金等方面对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以及优秀公共文化活动的组织开展给予支持和帮助,保证优质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