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力量参与第三十八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文化志愿服务,建立健全文化志愿服务网络体系。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本省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注册招募、业务培训、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规范和促进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保障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文化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