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利用流动图书车、流动服务车、流动展览等形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促进优质文化资源向基层延伸。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