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第十八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本省优质文化资源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支持优秀公共文化活动的组织开展,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