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联合执法、应急预警、善后处理等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散养户的名称、养殖地址、规模、品种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等数据。数据库应当向社会公开,便于公众查阅,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