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综合利用和治理第二十二条有效从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第三方企业,应当应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第三方企业,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