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预防第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