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每年6月26日为细河保护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细河的义务,并有权就发现的问题向市、县河长制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