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细河保护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细河河道、护堤护岸、水土保持、水资源和水利设施的保护与管理。市、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细河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财政、公安、卫生健康、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细河保护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