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民营经济组织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抚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对于交纳仲裁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民营经济组织,可以申请缓交或减交案件受理费。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