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产业引导母基金,投资发展与民营经济相关的其他专业投资基金。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本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创新驱动类项目,鼓励对初创期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投资,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向本市投资。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