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民营经济组织,是指在本市依法设立或者开展投资、经营的,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以外的内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济组织。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