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应当完善经营性用地的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信、排污、垃圾分类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