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其他群众诉求渠道诉求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的,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告知诉求人,并告知该事项可以通过8890平台提出。

承办单位对其他群众诉求渠道诉求事项是否属于本单位职责有争议的,应当及时报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