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2013年11月29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