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欺行霸市、敲诈勒索、金融诈骗、合同诈骗、串通投标、强迫交易、损害商誉等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