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鼓励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采取不断贷、不抽贷等资金扶持措施,支持企业正常经营融资需求。推广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模式,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制度,提高无还本续贷笔数及金额占比。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减轻进出口企业融资负担。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