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