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信息提供主体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对失信程度尚未达到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主体,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