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对违反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失信信息主体,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以在行政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中采取监管措施。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