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二章 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披露第十八条已废止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采取公开、查询和政务共享三种方式通过"信用中国(辽宁)"网站等渠道免费向社会披露公共信用信息。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