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