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第三十三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或者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移风易俗,遏制陈规陋习。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