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第二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设完善交通、生活、环卫、文化等公共设施,配套公共厕所、停车泊位、无障碍设施等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