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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市绿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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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有效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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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