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城市绿化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公众参与、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原则,注重生态效益、植物搭配和景观美化,突出地域历史文化特色。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