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九条有效绿化工程和含有附属绿化工程的项目竣工后,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绿化工程建设内容予以核实。建设单位应当在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完成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绿化竣工验收资料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