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林业主管部门、森林经营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森林资源破坏损失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9月2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