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服务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受理举报和投诉,并及时处理。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