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居家养老服务应当以老年人的需求为导向,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市场运作、保障基本、适度普惠、自愿选择、就近便利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