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应当满足通风、采光、消防安全等条件,其功能配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没有配置电梯的,所在楼层不得高于三层。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