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