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从事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的规定,并且通过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计量认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不得在检验中弄虚作假。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