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车辆在农村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