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养护和路政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