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规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科学合理地确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的规模、结构与布局,划定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制度,提高土地空间利用效率。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