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鼓励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举报投诉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