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第五章 改善环境质量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实施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2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