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第三章 划定生态控制线第十八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每年度应当将占用生态控制线区域和变更生态控制线的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