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第三章 划定生态控制线第十四条已修改生态控制线包含的区域是:生态林地、基本农田、公园绿地、河流水面、海域生态保护区域以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区域。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