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第二章 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第十二条已修改依托背山面海的自然格局,建设陆域森林生态屏障和沿海海洋生态屏障;构建沿河流、山体和交通干线的生态廊道,连接森林生态屏障与海洋生态屏障,建设厦门山海区域生态格局。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