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扶持和发展各类居家养老服务志愿组织,加强志愿服务人员专业培训。探索建立为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机制和其他激励机制。倡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和在校学生参加居家养老志愿服务活动。倡导邻里互助养老,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独居、空巢老年人服务。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