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促进工作,参照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例关于行政机关的规定,适用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