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行政行为规范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涉企政策跟踪落实制度,采取催办督办、组织协调、情况反馈等措施督促政策落实,必要时可以对涉企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涉企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定期评估政策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及时清理不符合民营企业发展促进要求的政策措施。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