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权益保护第三十四条有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民营企业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民营企业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